根据多哥政府于2001年3月9日颁布的法令(N° 007/MTRH/2000)规定,凡发货至多哥国洛美(LOME)港或经由此港转往其他目的地的货物都必须申请电子货物跟踪单(BESC/ECTN),多哥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是发货至多哥必须出具的目的港清关文件。如果没有申请多哥BESC/ECTN将视为触犯运往多哥运输监管条例,可能导致不能在多哥当地顺利完成清关作业。 根据多哥有关当局的条例,规定应在分配号码后的5个自然日(包含中国法定假期)以内提供正本提单,以便批复正本证书。逾期提交,将导致已分配的号码失效,对应的申请费用不能退回。逾期者必须向当地海关缴纳罚金,任何代理机构在国内收取罚金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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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哥BESC电子跟踪单规定:
每一份提单必须至少申请一份多哥BESC电子跟踪单,每份多哥BESC/ECTN电子跟踪单只能签发五个货柜。若一票提单下超过这个数量,将根据柜子的数量再加签多份BESC电子跟踪单。
以下是多哥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的申请流程:
第一步:申请办理多哥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所需要提供的文件:
多哥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申请表
商业发票(盖章扫描件)
出口报关单
提供正本提单扫描件或船公司提单草本格式件(需要船公司提单)
第二步:我司出付款通知单(内有我司的打款账户)给申请人,并安排付款。
收到上述文件后,会生成一个IS Reference NO(CON***-***)给到申请人,且之后的联系中均以此号码为依据来查询相关事宜。付款后,请将水单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给我们。我司收到款项之后,开始多哥BESC/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的正式申请办理。
注:付款到账+资料齐全后的1个工作日内出草本给申请人。
第三步:根据提供的申请材料,做多哥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的草本给发货人确认,确认草本没有问题后,我司出号码给申请人。
申请人将BESC NO/ECTN NO提供给船公司出正本提单。
第四步:确认草本没有问题并且我司已出号码后的5个自然日内提供最终文件(包括正本海运提单扫描件,盖章的商业发票扫描件)我们将在1-2个工作日内签发正本文件并寄出,即代表多哥BESC/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申请办理完成。
注意:
正本BESC/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中签发日期、地点、船名航次可根据正本提单变更,且签发后无法做出任何修改。
请在分配号码后的5个自然日(包含中国法定假期)以内提供正本提单,以便批复正本证书。逾期提交,将导致已分配的号码失效,对应的申请费用不能退回。逾期者必须向当地海关缴纳罚金。